賠總價15%這個數字,先把契約翻開再看:預售屋棄約的帳,問答一次算清楚
預售屋棄約不是固定賠總價15%,本文以問答整理違約金算法、貸款成數不足的處理與2023年7月1日後的換約限制。
先把背景補上。這個疑問通常在交屋前浮現:銀行核貸結果不如預期,工程款已經繳了一輪,買方開始認真盤算「如果現在棄約,要賠多少」。PTT home-sale 板曾有一則以貸款不足與15%違約金提問的討論串,反映的正是預估貸款成數和交屋資金之間的落差,不過單一討論串只能當個案線索。本文依行政院預售屋契約範本、內政部與中央銀行的公開說明,把常見疑問整理成問答。
問一:棄約一定要賠總價15%嗎?
不一定。先翻契約裡「違約之處罰」或「付款條件及方式」條款。依行政院契約範本,賣方在買方違反付款條件時,可按房地總價款乘上契約填列的比例沒收,比例最高15%。算出來的金額如果高於買方已繳價款,可沒收的上限就是已繳價款。
舉個例子:房地總價1,200萬元、契約約定比例15%,按比例算是180萬元,但買方只繳了120萬元,賣方能沒收的就是120萬元。反過來說,如果契約填列的比例低於15%,就依較低的比例試算。實際損失仍要回到付款紀錄逐筆核對,15%不是每案固定適用的數字。
問二:貸款成數不足,可以不付違約金解約嗎?
要先看貸款不足的原因。中央銀行整理內政部的契約規定指出,若貸款不足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差額在原預定貸款金額30%以內時,賣方應依原承諾條件讓買方分期清償;差額超過30%時,雙方可以選擇依契約方式分期,或解除契約。央行也引用內政部對地方政府的說明,政府改變金融機構授信條件造成的貸款不足,可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因素。
但如果不足額來自買方自己的收入、信用、負債狀況,或未依約定辦理貸款,判斷可能就不同了。契約範本要求可歸責於買方的差額,在收到通知後一次給付,或經賣方同意分期。換句話說,「銀行沒貸到預期成數」這件事本身,不足以推論能免付違約金。
還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基本觀念:預售屋買賣契約和銀行貸款契約是兩種不同的契約,跟銀行之間的條件變動,不會自動改寫你和建商之間的權利義務。
問三:2023年7月1日之後簽的約,還能換約給別人嗎?
原則上不能。2023年7月1日後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不得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內政部列出的例外包括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的讓與或轉售,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經地方政府核準的情形。2023年7月1日前簽訂的契約,限制換約的規定不溯及既往。
想找人承接契約時,不能只看有沒有找到下一位買方,還要確認簽約日期、受讓人身分、是否屬於公告的特殊情形,以及地方政府的核準文件。不符合換約條件的話,處理路徑通常會回到原契約的繼續履行或解約責任,相關費用與違約金仍依契約判斷。
問四:簽約之前,有哪些可以先做的事?
依契約範本與相關規定,可以整理成幾個檢查點:
- 把口頭貸款承諾改成書面:確認預定貸款金額、成數、利率、年限、寬限期與差額處理方式。
- 確認契約審閱期:範本載明預售屋簽約前至少有5日審閱期,建商不得要求先付定金才提供契約。
- 整理付款證據:儲存訂金、工程款收據、匯款紀錄、對保通知及核貸結果,建商的口頭說明也盡量留下書面。
- 要求列出計算式:收到催款或解約通知時,請對方列明依據條款、比例、已繳價款、差額與期限,逐項比對。
這幾件事都做完,未必能保證零爭議,但至少在爭議出現時,手上有條款、有數字、有紀錄可以對。違約金那筆帳,從來不是一個固定的百分比,而是契約條款、已繳價款與解約原因三者疊出來的結果;個案若有爭議,仍建議攜帶契約與付款紀錄諮詢專業人士。
主題: 消費生活
標籤: #預售屋違約金+消費自保#房貸成數+契約眉角#預售屋換約+內政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