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寫四年、到期不續簽:於東來一句招工準則,把「學員制」推上熱搜
胖東來「四年學員制」招工準則衝上熱搜,本文以問答體整理律師說法與網友兩派觀點,拆解這份用工實驗的法律邊界與爭議核心。
先把時間點補上。9月13日,胖東來創始人於東來在個人社交帳號發文,透露新的招工準則:再招的員工都將是「學員性質」,合同四年、不續簽,期滿走向社會,目標是為社會培養更多優秀人才,特別專業者可留企擔任類似老師的培訓師傅。他還在留言區補充,未達目標的員工拿不到合格證書,未來可在胖東來網上公開查詢。
一天之內,「胖東來新員工實行四年合同制」衝上熱搜。9月14日,澎湃新聞以求職者身分致電胖東來官方客服,工作人員表示正式招聘尚未開始,內部也是透過「東來大哥」的社交帳號得知這項公示,細節以最終招聘通知為準。同日,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劉凱律師就法律邊界給出解讀。
一則還沒落地的招工構想,為何能燒成全網話題?用幾個問答把它拆開來看。
問一:四年固定合同,違法嗎?
劉凱律師的答案是:不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自願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沒有對年限設限,四年並不踩線。
比較容易被忽略的是「學員」這個稱謂。律師指出,冠以什麼名稱,並不會改變雙方實質的勞動關係。用工是否合規,核心看實際履職內容,而非企業單方面貼的標籤。換句話說,叫「學員」也好、叫「員工」也罷,該有的工資、社保、休假,一樣都少不了。
問二:到期不續簽,企業真的不用賠嗎?
這是多數人認知誤差最大的一塊。很多人以為固定期限合同到期自動終止,企業兩手一攤即可。劉凱律師說明,若企業單方決定不續簽,需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有在企業提出維持或提高原有薪資、崗位條件續約、而勞動者主動拒絕的情況下,企業才免責。
按法定標準計算,員工在崗滿四年、企業單方不續簽,需支付四個月工資作為補償。所以「四年、不續簽」這六個字聽起來冷,帳面上其實綁著一筆法定成本。
問三:律師怎麼看這套模式的整體風險?
劉凱律師把判斷標準說得很直白:關鍵不在企業怎麼命名,而在執行是否突破勞動法底線。
正向情境是,企業確實在做人才培養計畫:四年期間依法簽約、足額給薪、繳納社保、保障休假,期滿依法支付補償,也沒有透過關聯公司換簽、反覆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操作,那這套模式未必違法。反過來說,如果「四年學員制」實際上是把員工當成四年一批、到期清退的耗材,或藉虛構學員身分規避工資、加班費、補償等義務,那合同寫得再漂亮,也換不到法律認可。
對勞動者而言,這套模式利弊並存。利好是四年穩定週期配上系統化培訓,對職場新人的養成價值確實存在。風險則是期滿後的留任權不完全在自己手裡,最終取決於企業崗位需求與考核結果,職業穩定性有變數。
問四:網友在吵什麼?
社羣上的反應分成兩派,涇渭分明。
認可的一方看到的是培養價值。胖東來的培訓體系在零售業本就有口碑,支持者認為四年一輪的系統化打磨,能把職業素養快速建立起來,等於企業出資替社會輸送人才,離職的人帶著招牌經歷另謀出路,未必喫虧。
質疑的一方算的是另一筆帳。四年正是一個年輕人職場起步的黃金期,全押在一家公司,期滿不續簽就得重新面對市場,屆時年資歸零、年齡上前,就業風險由員工自己承擔。於東來提到的「未達目標沒有合格證書、可公開查詢」,也讓部分網友覺得壓力感被寫在了明面上。
一個還沒開始的實驗,先贏走了注意力
值得留意的是,這套模式目前仍停留在創始人的社交帳號層面。客服的回應等於承認,連企業內部都在等最終招聘通知,細節未必與發文完全一致。四年怎麼算、考核標準為何、留企比例多少、補償如何給付,這些真正決定成敗的數字,一個都還沒落地。
但話題已經先燒起來了。這幾年胖東來幾乎每一次動作,從員工福利到經營細節,都會被放大檢視,這次也不例外。一家區域零售企業的招工構想能佔據全國熱搜,背後是公眾對「好工作長什麼樣」的持續焦慮與好奇。有人把它當勞動權益的試金石,有人把它當企業理想主義的延伸,兩種期待疊在同一份還沒成形的招聘通知上。
接下來值得盯的,是最終版本會不會回應那些被質疑的環節:不續簽者的轉職銜接、合格證書的標準與用途、留企培訓師傅的晉升路徑。這些細節,才會決定「像光一樣」的願景,最後是落在合約條款裡,還是只留在貼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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