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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頁分鏡先畫好,獎勵金再來敲門:文化部漫畫創作獎勵,問答一次看清楚

生活 問答體
刊登:(台北時間) 閱讀約 4 分鐘

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原則上每年10月收件,個人每案最高60萬元、團體最高300萬元,本文以問答整理資格、AI揭露與應備文件。

每年到了十月,臺灣漫畫創作者的行事曆上會多一個提醒事項:文化部《漫畫創作及出版行銷獎勵要點》原則上在這個月收件。這項獎勵分個人與團體兩條路,金額上限差了五倍,文件清單也各自不同。以下用問答把常見疑問整理起來,實際收件期間與細節仍以文化部公告及要點原文為準。

這個獎勵支持什麼?錢有多少?

要點支持的不只是畫漫畫。個人類支持漫畫創作及公開發表,團體類則涵蓋創作、出版發行到行銷推廣的完整計畫。額度方面,個人每案最高新臺幣60萬元,團體每案最高300萬元,均含稅。要注意這是上限,實際核給金額依審查結果決定。

同一年度、同一創作者的創作計畫,只能在要點所列三類獎勞中擇一申請,包含另列的「獲國內外重要獎項創作者創作下一本書」項目。想多路投遞的人,先在這裡停下來選一條。

誰可以申請?

個人申請者須是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創作者本人。團體申請者須是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核準立案的法人、學校、事業或團體。

比較容易出錯的地方在於混用。如果創作者要和出版社或製作團隊共同規劃,得先確認由哪個符合資格的主體提出申請,再依該類別的文件清單備件。個人身分文件與團體登記資料不能混成一份申請。

作品要符合什麼條件?

兩類都接受紙本或數位形式,作品須為全新創作或既有作品的全新集數,並使用國家語言。另外,申請作品須未曾在中華民國境內出版發行或公開發表。以數位形式創作的漫畫,依要點規定「須於數位創作平臺公開發表」。

若計畫是以既有漫畫延伸新集數,計畫資料應清楚呈現新集數的創作內容與執行規劃,別讓審查資料看不出申請標的其實是全新集數。

可以用 AI 嗎?

可以輔助,不能全生成。要點允許把人工智慧技術作為輔助創作或製作流程的工具,但申請時須主動揭露使用的技術與範圍;完全運用 AI 生成的作品不予獎勵。

實務上的建議是在計畫書就交代清楚:哪些環節用了什麼工具、用途為何、作品由創作者完成的部分是哪些,並讓這段說明與申請表及切結書中的原創聲明保持一致。這件事應該在送件前整理好,而不是等補件通知來了才回頭處理。

這幾年 AI 從背景工具走到創作現場的前臺,類似的原著性爭議在各種創作補助與平臺上都會出現。先前 B 站那部由 UP 主獨力完成的94分鐘AI科幻長片之所以引發熱議,部分原因也是觀眾還在摸索「AI做了多少」的界線。文化部這條揭露規定,等於把這條線明確畫在「輔助可以、生成不行」。

已經申請過其他補助,還能投嗎?

申請表須註明是否同時已獲得或另行申請其他公、私單位獎補助。若同一或類似計畫已獲文化部及要點列出的機關、法人等獎補助,文化部不再重複給予獎勵金。

這裡有個容易踩的坑:計畫名稱不同,不代表內容不同。審視的標準是實際工作內容是否屬於同一或類似計畫,如有相關情形應如實揭露。

要準備哪些文件?

兩類申請都要準備申請表與計畫書。計畫書的內容相當具體:計畫名稱、預計創作作品名稱與規格、創作理念、完整故事大綱、進度、公開發表或出版規劃及經費預估,還要附上角色設定和十頁以上的分鏡或草稿。過往曾出版漫畫者,另附作品列表、作品說明及部分頁面。

個人申請另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未重複接受獎補助及未曾公開發表等相關切結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若作品是改編著作,須取得原作授權文件。

團體申請的門檻明顯厚重一些:除申請表與計畫書外,須附公司登記立案證明,或法人、學校、事業、團體的登記證書及章程;須提供最近二年無欠繳稅捐證明,成立未滿二年的組織檢附設立期間證明;還要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開立的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證明,且該證明應在申請日前一個月內開立。

送件前最後檢查什麼?

把三件事按順序確認:由誰申請(個人或符合資格的團體)、作品是否符合全新創作或全新集數且未曾公開發表、文件是否齊備且揭露一致。十月收件聽起來還有時間,但十頁分鏡不會自己長出來,真正的工作量從決定投遞那天就開始了。

主題: 遊戲與動漫

標籤: #文化部漫畫獎勵+申請指南#漫畫創作+補助制度#ai創作+原著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