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散會之後,有人自己填了幾張票:內蒙古詩詞學會那場「罷免鬧劇」
內蒙古詩詞學會因派系對立被民政廳處罰,其刊物上那則「罷免鬧劇」通報,把一場詩社內鬥的細節攤在了檯面上。
先交代時間。2026年10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公布年度查處的28件社會組織違法違規案件,其中一件的主角是內蒙古自治區詩詞學會:因內部管理不力導致運轉失靈,存在派系對立、互相舉報問題,未按章程召開理事會,未規範開展人事及財務管理。處罰是2026年8月4日作出的,限期停止活動三個月,並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一個寫詩的學會,鬧到被登記管理機關點名停擺,這本身就夠有戲。而澎湃新聞10月18日的報導進一步指出,學會自己主辦的詩詞季刊《內蒙古詩詞》,早在2026年第二期就刊出一則情況通報,把內鬥的細節寫得鉅細靡遺。一本文人刊物,最後一頁不是詩,是控訴。
時間軸:從辭職到通報
1999年9月14日,內蒙古詩詞學會成立,掛靠自治區文聯、在民政廳登記註冊,是中華詩詞學會的團體會員單位。學會內設黨支部與辦公室、組聯部、《內蒙古詩詞》編輯部、詩教部、網路部、學術部、培訓部、青年部、楹聯部、新詩部、朗誦部、藝術團,共13個部室。編制不算小。
2022年起,據學會通報的說法,多名後來參與罷免行動的人員長期不繳會費,按章程已視為自動退會;另有幾人先後辭職、宣布退會,或因年齡超過章程規定的70歲上限,早就不具備理事身份與投票權。
2025年6月16日,通報中點名的李某某提出辭去學會所有職務,學會發文批準。學會方面的說法是,此後新舊法人在交接環節拒不簽字,導致學會財務長期無法運轉。
2025年,所謂「4·12」罷免行動。學會通報指李某某等人發起罷免會長的行動「非法」,並列出三點:參與人員身份不合法,多位投票者已不具理事或投票資格,甚至有非理事被電話拉來湊數、寫「法律授權書」參與;程序不合法,理事會需事先與文聯、民政溝通,臨時追加議題也需會長同意;以及在會長宣布散會後,李某某等人自行組織無記名投票,「一人填幾張票」,宣布罷免成功、由自己接任會長,之後又多次催促出納把財務交給他管理。通報的用詞相當重:「無法無天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十分可笑。」
2026年第二期,《內蒙古詩詞》刊出這則情況通報,呼籲「廣大詩友明辨是非,增強定力,不受其惑」。派系對立從會議室延伸到自家刊物的版面上,這大概也是整件事最耐人尋味的一筆。
2026年8月4日,民政廳對學會作出限期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並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6年10月12日,處罰案隨年度彙總通報公布,輿論開始關注。
兩種敘事,一個停擺的學會
需要說明的是,目前公開可查的細節主要來自學會刊物上的通報與民政廳的處罰決定,通報中對李某某等人的指控屬於學會單方面的說法,被點名者尚未見公開回應,相關爭議也未見司法結論。處罰決定本身針對的是「內部管理不力導致運轉失靈」,並未認定通報中具體指控的違法情節。
但把兩份文件並排看,輪廓已經很清楚:一邊是學會指控有人奪權,措辭激烈到在詩刊上連續點名批評;另一邊是登記管理機關認定整個學會治理失序、互相舉報、財務人事失範。換句話說,無論哪一方的說法更接近全貌,這個學會的內部治理都已經無法自圓其說。
為什麼大家愛看這種新聞
文人圈子鬧出行政處罰,向來自帶傳播力。反差是第一層:一個以詩詞為名的組織,內部文件寫得比詩更像檄文,「十分可笑」「不受其惑」這類措辭,讀起來有一種跨越時空的戲劇感。第二層是共鳴:凡是參加過社團、協會、地方文化組織的人,多半見過類似的劇碼,章程、會費、屆齡、法人之爭,程序問題拖成派系問題,派系問題拖成組織癱瘓。
民政部門這次的處理也給了一個參照:社會組織的章程不是牆上的裝飾。不按章程開理事會、人事財務不規範,最終的代價是整個組織停擺三個月外加失信紀錄。至於「4·12」那場罷免究竟誰是誰非,在當事各方說法到齊之前,就讓它先留在《內蒙古詩詞》2026年第二期的最後幾頁吧。
主題: 社群現象
標籤: #內蒙古詩詞學會+社會組織治理#罷免會長事件+文化圈觀察#詩詞刊物通報+社羣話題